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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钥匙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02-22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门锁钥匙的管理,确保我校住宿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营造更加便捷、安全的学生公寓住宿环境。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公寓各进出口、大门、值班室等公共区域的钥匙由各栋栋长负责管理,根据工作职责要求使用相关钥匙,认真做好相关安保工作。

第二条 学生公寓中心设专人负责学生公寓宿舍钥匙的管理,在各学院和宿管员的协助下清理、调配寝室钥匙,并建立宿舍钥匙领取借用登记台账。

第三条 学校进行全校学生宿舍调整时,学院需组织学生以寝室为单位,将钥匙交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核实是否匹配,然后领取新房间的钥匙并进行登记。

第四条 每间学生宿舍共有两套钥匙,一套为备用钥匙,存放于各楼栋宿管员值班室钥匙柜内;另一套为学生日常使用钥匙,由学生自己保管。

第五条 新生入校,在报到注册时从辅导员(班主任)处领取钥匙;学生毕业或因其他特殊情况离校时,必须将钥匙交还学生公寓宿管中心。

第六条 学生严禁私自调换门锁。由于使用者管理不善,钥匙丢失需换门锁要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调换,费用由遗失者自负,并交一把备用钥匙。

第七条 宿管员负责学生宿舍备用钥匙的统一管理,每月核查钥匙数量和标签,确保备用钥匙安全管理、标识清晰、数量无误、方便使用。

第八条 宿管干事应定期查看负责的公寓钥匙是否与该房门锁配套,如发现不配套或打不开现象,要及时向学生收取该房间钥匙,以备急用。

第九条 除了下述两类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能外借备用钥匙。

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借用钥匙时,须到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到宿管员处登记,宿管员确认学生身份后,在《钥匙借用登记簿》上作好记录,妥善收押学生证件,将钥匙交给借用人,待归还钥匙后,归还借用人的有效证件。

学生不在宿舍时,因维修抢修、内务卫生和安全用电检查等特殊情况需借用钥匙时,检修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宿管员处申请,宿管员确认检修人员身份后,在《钥匙借用登记簿》上作好记录,妥善收押检修人员证件,将钥匙交给借用人,待归还钥匙后,归还借用人有效证件。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解释权归属于学生工作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