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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严禁”十五条

发布日期:2024-02-22    点击:

学生公寓的安全关系到每位同学的切身利益,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学生公寓安全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同学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禁使用非正规厂家生产的无3C认证的电源插座、充电器等劣质电器。

2.严禁室内存放或使用低功率但危险性较强的电热毯、暖手宝等违规电器。

3.严禁因长时间给电池充电,造成充电器过热或房间线路短路等用电行为。

4.严禁私自改动电表线路,私接电源、乱拉乱扯电线,造成房间用电安全隐患。

5.严禁将电源的插排、电器等发热物体放置在床上或靠近被褥等易燃物品。

6.严禁在学生公寓使用蜡烛、蚊香等明火,或焚烧废纸杂物,抽烟等行为。

7.严禁室内存放或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等违规电器;严禁存放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8.严禁存放或使用酒精炉、煤气炉、烧烤炉等具有明火可能引发火灾的器具。

9.严禁破坏学生公寓的消防指示灯、应急照明系统、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

10.严禁在学生公寓的各个消防通道处等公共场所摆放自行车、电动车、衣物、雨伞等物品。

11.严禁学生公寓室内各类物品摆放不整齐,乱拉、乱挂等而阻碍室内通道。

12.严禁在学生公寓内饲养猫、狗等宠物;严禁学生和校外人员推销各类物品。

13.严禁在学生公寓内存放管制刀具和有毒物品,以及在学生公寓内赌博、酗酒。

14.严禁在学生公寓内留宿外人,或私自更换门锁,或将宿舍钥匙转借给他人。

15.严禁在学生公寓内观看带有淫秽内容的文字或音像制品。

温馨提示:学生公寓楼内发现异常情况和可疑人员要及时向公寓楼值班管理人员或学校保卫处报告,也可直接拨打学校报警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