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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2-22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为切实做好我校中职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82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办法》。

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中职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每学年评审一次,按学期发放。在校学生可根据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一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评定工作;由分管资助工作的校级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纪检监察室、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财务处、各学院。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学校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评定工作。

第二条 各学院成立由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任副组长、学工干事、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具体负责本学院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 各班成立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班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和高度责任心。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的学费、生活费用和基本学习用品开支。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第五条 中职学校国家免学费范围:农村户籍学生直接享受,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15%享受。

第六条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范围:中职学生及五年制大专前三年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和集中连片特困区的学生(不含县城)。

第七条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记过及以上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集体荣誉感强;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且表现优良。

第四章 评审程序与方法

第八条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中职免学费。

第十条 评选具体程序如下:

(一)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

1.学生申请。分两类情况:第一类,孤儿、残疾学生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只需填写《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原始证件、孤儿和残疾学生提供能证明自身情况属实证件;第二类,其他申请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填写《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职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益阳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调查表》,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始证件。

2.班级初评。班级评议小组对本班第二类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分和核查,按照得分高低顺序评出第二类学生总人数的20%,与第一类学生共同组成本班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初选名单,按要求填入《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得分汇总表》,然后班主任或辅导员将入围学生的申请表、调查表、本班测评得分汇总表(含电子表)和学生的相关原始证件及复印件等资料以班级为单位整理后,交各学院资助负责人。

3.学院初审。学院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各班上交的评选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本学院初选名单及初选名单学生获助等级,并将初选学生的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调查表、各班测评得分汇总表(含电子表)和学生的相关原始证件复印件交学生工作处。

4.学校评审。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对各学院上交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高低评出本学年学校中职国家助学金名单及等级,报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我校中职国家助学金名单及等级。

5.名单公示。审核结果在学校范围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统一办理资助卡。

6.中心复核:公示无异议后,将学校助学金名单上报市资助中心复核,资助金额由市教育局资助中心负责打卡发放。

(二)中职国家免学费

1.学生申请。农村户籍学生直接享受,不需要申请;已确定为城市户籍的学生或新生中所有地级市中心城区城市户籍的学生要享受国家免学费,填写《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职生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和《益阳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调查表》,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始证件。

2.班级初评。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免学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分和核查,按得分高低顺序填入《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得分汇总表》,然后班主任或辅导员将申请学生的申请表、调查表、本班测评得分汇总表和学生相关原始证件等资料交各学院资助负责人。

3.学院初审。学院评审小组对各班上交评选材料进行初审,汇总本学院学生免学费申请表、调查表、各班测评得分汇总表(含电子表)和学生的相关原始证件上交学生工作处。

4.学校审核。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对各学院上交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学生困难程度高低,汇总学校中职免学费名单,报中职国家资助领导小组审核。

5.名单公示。审核结果在学校范围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中心复核。公示无异议后,将学校免学费名单报市资助中心复核。

第五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在资金下拨后,按规定直接存入获得资助学生的银行卡。

第十二条 学校和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教育学生努力学习、回报社会,教育学生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是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用开支,不得用于与此用途不符的高消费或不当消费行为。如发现有此类现象,一经核实,将取消下学期的资助资格,名额由后面困难学生依次递补。

第十三条 学生获得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受助资格后如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一经核实,将取消下学期的资助资格,名额由后面困难学生依次递补。

第十四条 学校对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实行专项管理。不得虚报、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