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和《湖南省兵役登记办法》,现将湖南省2024年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初次兵役登记
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本人自愿的,也可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二)预备役登记
预编到现役部队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的人员。
初次兵役登记: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预备役登记:通常在现役军人退出现役和预备役部队编组整组时进行。
(一)初次兵役登记
1、网上(现场)登记:适龄男性公民可通过“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s://www.gfbzb.gov.cn)或“兵役登记”移动APP(含微信小程序)进行兵役登记(登录后会自动跳转至全国征兵网注册、登记),也可依托兵役机关设立的兵役登记站进行网上登记。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上网或到站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2、确认兵役登记结论:兵役机关应及时将兵役登记结论告知适龄公民本人。适龄公民对兵役结论存在异议的,应于收到通告之日起30日内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提出申诉。
3、领取兵役证:完成初次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由县级兵役机关核发公民兵役证。公民兵役证是适龄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有效凭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二)预备役登记
退役军人、其它应服兵役公民应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预备役登记的现场核查。
(三)兵役登记信息复核变更
往年已完成过初次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应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年度复核变更。
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40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30日内,到安置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对初次兵役登记信息进行复核变更。
(一)适龄公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拒绝、逃避初次兵役登记:
①不按规定时限完成初次兵役登记,经警示教育逾期不改的;
②故意虚报、隐瞒个人兵役登记相关信息的;
③违反兵役法有关兵役登记其他相关规定的。
(二)应服兵役的适龄公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拒绝、逃避预备役登记:
①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40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到安置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进行兵役信息变更的;
②接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参加预备役登记的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登记的;
③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组织的兵役登记信息核验的;
④故意虚报、隐瞒个人兵役登记相关信息的;
⑤违反兵役法有关兵役登记其他相关规定的。
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经警示教育并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查明事实,经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作出处罚决定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具体执行。
适龄公民可登陆湖南兵役网、“兵役登记”移动APP或关注“湖南征兵”微信公众号进行政策咨询,也可到当地武装部进行详细咨询。
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