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2〕29号)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林 英 李梦醒
副组长:何子恢
成 员:黄建成 李卧勇 胡殿鹏 王 亮 廖亦凡 彭 凯 薛 辉 王 立 姚和清 薛 毅 肖翠兰 宋 佳
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生科,黄建成科长为办公室主任,肖翠兰为办公室副主任,宋佳为办公室干事。
二、奖励对象
我校在籍全日制专科(三年制大专和五年制四、五年级)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三、资助名额、标准
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400元;
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200元;
四、资助名额
我校资助名额共计148人,其中一等50人、二等48人、三等48人。
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学 院 | 一等(人) | 二等(人) | 三等(人) |
艺术学院 | 7 | 7 | 7 |
学前教育学院 | 22 | 21 | 21 |
现代教育技术学院 | 21 | 21 | 21 |
五、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申请流程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班级、学院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档(附件1)和《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档(附件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辅导员汇总填写《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表》电子档(附件3)上交各学院。
(二)学院初审。成立学院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情况及在校日常表现,确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初选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填写《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电子档(附件4),将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校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核。学生科根据各学院初评名单资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资助名单;
(四)校内公示。校资助管理中心填写《2022-2023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名单表》盖章后报省教育厅资助中心进行审批,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报人选有异议者可到学校评审办公室进行申诉。
七、要求
各学院请于11月8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档)、《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档)、相关证明材料和《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电子档)交综合楼207室。校资助中心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学期、年度建档自查。
此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学生科。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表
4.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学生科
202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