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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开展2022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11-01    点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229号)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实施方案安排如下:

、组织机构

  长:林   李梦醒

副组长:何子恢

  员:黄建成 李卧勇 胡殿鹏  廖亦凡         姚和清   肖翠兰

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生科,黄建成科长为办公室主任,肖翠兰为办公室副主任,宋佳为办公室干事。

奖励对象

我校在籍全日制专科(三年制大专和五年制四、五年级)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三、资助名额、标准

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400元;

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200元;

四、资助名额

我校资助名额共计148人,其中一等50人、二等48人、三等48人。

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一等(人)

二等(人)

三等(人)

艺术学院

7

7

7

学前教育学院

22

21

21

现代教育技术学院

21

21

21

 

五、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申请流程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班级、学院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档(附件1)和《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档(附件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辅导员汇总填写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表》电子档(附件3)上交各学院。

(二)学院初审。成立学院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情况及在校日常表现,确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初选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填写《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电子档(附件4),将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校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核。学生科根据各学院初评名单资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资助名单;

(四)校内公示。校资助管理中心填写《2022-2023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名单表》盖章后报省教育厅资助中心进行审批,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报人选有异议者可到学校评审办公室进行申诉。

七、要求

学院请于118日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档)、《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档)、相关证明材料和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电子档)交综合楼207室校资助中心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学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学期、年度建档自查。

此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学生科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表

4.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学生科

                                  202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