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职学校资助,根据教育部印发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的通知、《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湘教发〔2019〕30号)精神,现将2022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实施方案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林 英 李梦醒
副组长:何子恢
成 员:黄建成 李卧勇 胡殿鹏 廖亦凡 王 亮 彭 凯 薛 辉 王 立 姚和清 薛 毅 肖翠兰 宋 佳
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生科,黄建成科长为办公室主任,肖翠兰为办公室副主任,宋佳为办公室干事。
二、资助对象、资助比例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及新疆24个边境县贫困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1.原农村建档立卡学生(现资助系统分为已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两类)
2.边缘易致贫户学生
3.农村低保学生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残疾学生
6.孤儿
7.城市低保学生
8.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9.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10.家庭困难残疾人子女
11.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12.烈士子女
1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比例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人数按在校生数(不含集中连片地区学生数)的15%。
资助对象中的1至6类占指标但不受指标限制,应助尽助,不能遗漏。7-13类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资助。
三、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期补助金额1000元
四、申请流程
第一阶段:学生申请和测评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申请表》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调查表》,提交原始证明材料(如户口本、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诊断证明等)复印件。
第二阶段:审核流程
1.班级打分排队,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调查测评计分标准》,编制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得分汇总表。
2.班级审查。从测评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资助人数比例+5%(备选对象)确定审查对象,进行校内调查和信息核实,对部分对象进行抽样实地走访调查。
3.学院初审。各学院根据各班推选学生名单进行初审,将初审名单汇总后交校资助中心。
4.学院公示资助名单。
第三阶段: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名单。
第四阶段: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初审,确定资助名单。
第五阶段:校资助管理中心填写《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审批汇总表》盖章后报市教育局资助中心进行审批,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从备选对象中按得分高低依次递补)
注:班级名额分配
分配名额=(各班总人数-各连片地区人数)*15%-各班建档立卡非连片地区人数
各班名额分配明细表附后
五、要求
各学院请于11月12日前上报2022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核对名单,注:每位申请助学金学生请准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1寸近冠彩照、有关贫困证明材料复印件、填写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助学金申请表》和《益阳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调查表》纸质文档,以学院为单位交到综合楼207室,各班主任要做到广为宣传且没有一个遗漏。
新评选上享受助学金学生需办理好工商银行资助卡,市资助中心直接将助学金发放至学生卡内。
校资助中心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学期、年度建档自查。
此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学生科。
附件:
1.各班名额分配明细表
2.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助学金申
请表
3.益阳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调查表
学生科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