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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8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等办法,现将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长:林   李梦醒

副组长:何子恢

 员:黄建成 李卧勇 胡殿鹏  廖亦凡  

    姚和清  肖翠兰

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生科,黄建成为办公室主任,肖翠兰、薛毅为办公室副主任,宋佳为办公室干事。

二、评选对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我校三年制大专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五年制大专五年级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大专(三年制大专和五年制四、五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三、评选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

2. 等额评选原则,即分配多少指标评选多少学生。

3. 一等助学金原则上在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中产生(类学生按照政策享受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在未评上一等助学金的特别困难的学生和困难学生中产生,三等助学金在未评上二等助学金的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中产生。

、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集体荣誉感强;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同年级同专业成绩排名在前30%以内,无考试(含期评和年评)不及格科目,技能考核合格,按要求达到英语等级和计算机等级标准,综合测评良好;

5.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优秀团干或其它校级以上奖励的荣誉;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生活水准,或家庭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

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情况;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集体荣誉感强;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认定的“一般贫困”等级及以上学生;

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且表现优良。

特殊情况由所在学院出具书面报告,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五、指标分配

1.省中心此次下达我校2022—2023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为26人。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各学院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如下:

   

参评学生人数

分配名额

备注

学前教育学院

282

11


现代技术教育学院

275

11


艺术学院

95

4


基础教育学院

/

/


 

2. 省中心此次下达我校2023—2024学年的国家助学金总名额为652人。其中一等217人,二等76人,三等359人。资助标准: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200元/人/年各学院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如下:

  

参评学生人数

一等(人)

二等(人)

三等(人)

学前教育学院

1068

86

30

142

现代教育技术学院

1156

93

32

154

艺术学院

378

30

11

50

基础教育学院

96

8

3

13

合计

2698

217

76

359

 

六、时间安排

1.9月15-10月8  各学院宣传发动完成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等级划分。

2.10月9-10月15  按照学校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评选出本学院励志奖学金名单,并将名单录入湖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3.10月9-10月20  按照学校助学金评选办法评选出本学院助学金名单,并将名单录入湖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4.10月15-10月20  将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结果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完毕后按要求将材料汇总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1020-1030  学校审核,并将结果在全校内进行公示。

6.11月1   将相关材料上报湖南省资助管理中心。

七、工作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在学生、家长和社会中影响重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评选推荐程序要规范。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初评、学院内公示等程序严格评选后报学校评审。

3.推荐材料要求规范。

2023级新生及以前没有进入贫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由各学院汇总的表格在各学院评选后统一填写:

要求: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学院公章。统一使用附件中提供的表格,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格式。意见栏签名处,须由相关负责人手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

5.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需认真做好特困学生摸底调查工作,优先确保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等享受高档次资助;优先将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6.所有申报对象都必须如实填报本人的农业银行卡号,不得借用他人银行卡,行卡的学生需办理好农行卡以免影响奖助学金的发放

7.推荐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能随意增减资助名额、不得拆分奖助学金指标,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规者,取消学生本人的评审资格,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推优入党,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八、各学院报送材料及要求明细

各学院请于10月20日下午5:00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配方案、评审细则等材料,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学校资助管理中心。以下材料要求按人、班级、按学院汇总整理,其中纸质材料均为A4纸张,电子稿按附件格式填写并发送362345381@qq.com。

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22-2023学年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和困难证明材料。(纸质稿

3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2022-2023学年     学院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纸质稿和电子稿)

5.2022-202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发放表。(电子稿)

国家助学金:

1.2023-2024学年大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纸质稿

3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2023-2024学年     学院大学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初选名单表。(纸质稿和电子稿)

52023-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发放表。(电子稿)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9月15日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2023学年XX学院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xlsx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2022-202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发放表.xls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2024学年XX学院大学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初选名单表.xlsx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2024学年大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2023-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发放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