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助〔2024〕3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我校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3个。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三年制大专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心公益;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4)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6%(含6%),无不及格科目,技能考核优秀,按要求达到英语等级和计算机等级标准,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5)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达不到前6%,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6)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以上荣誉。
(二)评定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按所在年级本专业内排名参评;
4.申请者2023-2024学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不少于一项(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评定安排
1.学生申请(9月12日—9月19日)。学生根据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学院初评(9月20日—9月25日)。各学院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学院评审小组,按要求召开评审会议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按符合申报条件的大专生基数推荐人选,500人以上学院推荐2人,500人以下学院推荐1人;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9月26日—10月8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参评学生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报校评审小组评定;
4.学校评审及公示(10月9日—10月18日)。学校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从各学院推荐人选中择优确定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申报
1.报送时间:请各学院将学生评审材料于9月25日下午5:00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资助中心宋佳老师,逾期未报送合格材料视为学院弃权。
2.材料清单:
(1)推荐学生的个人材料:
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及电子档;(注:统一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用于学校评审,学校评审通过后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内导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双面打印,每人一式两份,所有签名处必须手写。)
②2023-2024学年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③学生学年成绩单、所在专业年级学习成绩单和综合测评分数及排名表(教务科盖章);
④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2)学院材料:
①《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纸质档及电子档;
②评审报告:由学院评审小组撰写评审报告,包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一并上交。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好相关评选工作;
2.各学院要严格按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报送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3.经学校评审小组评定后最终确定国家奖学金的获奖建议名单,统一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12日